版权所有翻印必究咨询热线:400-678-3456第三节公司治理结构【本节知识点】1.股东身份的取得和股东身份确认的标准2.股东的权利和义务3.股东(大)会议事规则4.董事、董事会、经理5.监事、监事会【本节内容】【知识点一】股东、股东的权利与义务(一).股东和股东身份的取得股东即公司的出资人,根据取得股东资格的时间及原因,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分为:(1)原始取得:在公司成立时因创办公司或认购公司首次发行的出资或股份而成为公司股东的,属于股东资格的原始取得,这类股东即原始股东。(2)继受取得:因转让、继受、公司合并等概括继承取得公司出资或股份并成为公司股东的,属股东资格的继受取得,这类股东即为继受股东。(二).股东身份确认的标准一般认为,确认股东资格的标准主要有公司章程、股东出资、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公司登记机关对股东登记以及实际享有的股东权利等。(三).股东的权利和义务1.股东的权利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具体权利如下:(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对公司重大决策问题行使表决权;(2)选举公司董事、监事权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权;(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4)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5)临时股东会的召集请求权和提案权;(6)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查阅和复制权;(7)公司会计账簿查阅权;(8)公司增资或发行新股的优先认购权;,(9)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环球网校学员专用资料第1页/共12页版权所有翻印必究咨询热线:400-678-3456(10)特殊情况下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的请求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①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②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11)强制解散公司的权利: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用尽公司内部救济原则),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12)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1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2.股东义务(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2)公司设立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