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西汉末年,某地一男子偷盗他人一头牛并贩卖到外乡,回家后将此事告诉了妻子。其妻隐瞒未向官府举报。案发后,该男子受到惩处。依照汉代法律,其妻的行为应如何处理?新托福考试决胜宝典外经贸大远程学历热招对日就业班热招朗阁雅思寒假报疯了!A.完全不负刑事责任B.按包庇罪论处C.与其丈夫同罪D.按其丈夫之罪减一等处罚[考点]亲亲得相首匿[答案]A[分析]本题考察的是汉代法律儒家化中的“亲亲得相首匿”。汉代法律的儒家化表现在四个方面:上请恤刑、亲亲得相首匿、春秋决狱。其中春秋决狱是还宣帝时期确立的的。主张亲属间藏匿犯罪可以不负行使责任。该制度的理论根源是儒家“子为父隐、父为子隐,直在其中”的理论。其具体内容是:卑幼藏匿尊长亲属的犯罪行为,不追求刑事责任。尊长亲属藏匿卑幼亲属,罪应处死的,可上请皇帝宽贷。该题中对于丈夫而言妻子属于卑幼亲属,故完全不负刑事责任。所以该题的正确答案为A.16.南宋庆元年间,某地发生一桩“杀妻案”。死者丈夫甲被当地州府逮捕,受尽拷掠,只得招认“杀妻事实”。但在该案提交本路(路为宋代设置的地位高于州县的地方行政区域)提刑司审核时,甲推翻原口供,断然否认杀妻指控。提刑司对本案可能做出的下列处置中,哪一种做法符合当时“翻异别勘”制度的规定?A.发回原审州府重审B.指定本路管辖的另一州级官府重审C.直接上报中央刑部审理D.直接上报中央御史台审理[考点]翻异别勘[答案]B[分析]“翻异别勘”是宋代的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在诉讼中,人犯如果否认口供(在宋代称翻异),事关重大案情的,由另一法官或着另一司法机关重新审理。换司法关重新审理的叫别推,换司法机关的叫别移。在该案中人犯翻供,否认杀妻的事实,按照宋代的法律应该换法官或者换司法机构重新审理。故B符合这一制度的要求。17.汉代曾发生这样一件事情:齐太仓令获罪当处墨刑,其女缇萦上书请求将自己没为官奴,替父赎罪。这一事件导致了下列哪一项法律制度改革?A.汉高祖规定“上请”制度B.汉文帝废除肉刑C.汉文帝确立“官当”制度D.汉景帝规定“八议”制度[考点]汉文帝除肉刑[答案]B[分析]汉代“缇萦上书”救父,直接导致了文帝的刑制改革。西汉建立,重视总结秦亡教训。汉文帝时,签于但是继续沿用秦代的肉刑,不利于政权的稳固,开始考虑改革肉刑。当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盛世,为改革刑制提供了良好的社会条件。文帝开始刑罚改革的直接起因时在文帝十三年,齐太仓令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