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告TTT提交证据的质证证据一、“NMD”商标注册证预想问题原告主张第三人NMD公司的反驳Q:NMD公司对该注册证是否有异议?1997年5月26日,原告向商标局提出注册“NMD”商标的申请,1998年9月7日,商标局核准注册了“NMD”商标,就在第26类商品上的使用颁发第1204572号商标注册证,该注册证有效期限自1998年9月7日至2008年9月6日。原告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1、对该注册商标证书无异议。但原告的注册商标是恶意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所得,原告并不是该商标的真正权利人。2、原告申请“NMD”商标前,NMD公司已于1986年在中国申请注册了“NMD”商标,并被核准使用在包含扣件等产品的第30类上并于1987年取得商标的专用权(商标注册证编号[第275152])。1997年,在对该商标进行续展注册时,商标局根据国际分类的规定将第30类中有关扣件的产品归为第20类。由于各种理由,20类中并未包括全部有关带扣的产品,而有部分产品被归在第26类中(NMD公司仍旧生产、销售属于第26类中的相关产品),而原告乘机于1997年抢先申请了“NMD”商标并于1998年在第26类产品上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Q:原告该注册商标的来源是什么?该商标的创意来源于“xxxxxxxxx”即新潮流服饰公司的英文的第一个字母,为了突出“Fashion”的含义,用黑底反白效果衬托出“F”字母,并无抢注的恶意。NMD公司是世界著名的生产用于箱包、服饰、鞋类等的扣件及用于汽车、家用电器及办公机器等扣件、拉锁等塑料产品的国际化公司,它的历史可追溯到1967年成立于日本神奈川县横滨市的日本工业扣件株式会社。1970年,NMD公司更名为株式会社尼富考(英文名为“NMDINC.”)。NMD公司拥有世界驰名的用于扣具的“NMD”商标,“NMD”一词由日本工业扣件株式会社的英文名称的词首(NipponIndustrialFastenerCorporation)组合而成,“NMD”商标至今仍被持续使用,在扣具领域内广泛使用,并具有一定的影响力,“NMD”商标已与NMD公司紧密联系在一起。1Q:为何原告注册的商标与NMD公司的“NMD”商标相似甚至相同?纯属巧合NMD公司独特设计了“NMD”的标记、式样并将其中“f”以小写字母表示,该商标于1969年最早使用。而原告利用了NMD公司在1997年延展注册该商标时的疏漏,抄袭并抢注了“NMD”商标,在第26类产品上获得该商标的专用权。此外,原告不但抄袭并抢注了NMD公司的另一著名商标“TIfCO”商标。还抄袭并抢注在扣具行业特别著名的其它商标(连字体都完全相同),即“ITWNEXUS”(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