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试用及转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新员工试用期管理,为新员工指导与考核提供依据;引导新员工尽快融入公司企业文化,促使员工的发展同公司的目标有效结合,特制定以下制度和流程。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试用期内的所有员工。第二章入职第三条面试员工经批准聘用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通知并确认员工上班时间。第四条员工入职前:1、人力资源部门确认座位、电话、办公用品及设备等,提前一天通知行政部准备相关物品并通知相关部门经理;2、通知新员工入职应提交:身份证、学位证、毕业证以及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第五条人力资源部办理员工入职手续:1、人力资源部负责填写《员工信息登记表》,附上相关证书的复印件;2、带新员工到部门,介绍给部门主管及其他同事。由直接主管向新员工介绍其岗位职责与工作说明;3、将新员工的情况通过公司qq群向大家介绍并表示欢迎;4、一个工作日更新员工通讯录。第六条入职引导人1、用人部门需向新员工指派入职引导人,入职引导人通常由该部门主管直接担任,特殊情况部门主管可指定一名与该职位工作有紧密关系的资深员工(入职时间不低于6个月且各项工作优秀者)代替;2、入职引导人职责:介绍所在部门职能和员工情况,讲解新入职员工本职工作的内容和要求;3、新员工试用期的具体工作安排,则由该新员工的直属上级负责。第七条入职培训新员工到职后,需接受公司人力资源部安排的新员工集中培训,内容包括公司简介、产品知识、规章制度等。人力资源部对入职培训效果应给予评价。第三章试用第八条新员工入职手续办理成功后,进入5个工作日的适应期,在此期间如本人提出辞职或由于不合适岗位要求而给予辞退的,公司不给予计薪。第九条适应期合格者进入试用期。公司对新员工实行试用期和期满考核制度,试用期一般为1至3个月(从入职第一天开始),在试用期内,将依据员工业绩和各方面的综合表现,由部门/单位负责人决定新员工是否能提前转正、按期转正、延期转正或解除劳动关系。第十条新入职员工如果试用期内确实感到公司实际状况、发展机会与预期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决定离开,可提出辞职,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相应,如新入职员工在试用期间的工作表现无法达到要求,公司可终止对其试用。第十一条试用期内,新入职员工因故请假超过10个工作日,其试用期相应顺延;若假期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公司将有权终止试用并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第十二条试用期间,人力资源部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