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考核管理规定(区域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对公司所有新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工作业绩、能力、态度有一个公平、客观的评价,了解其职业倾向,并为新员工的转正去留及转正定级提供依据,特制订本管理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房地产各分、子公司副总以下岗位第三条原则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注重过程定性考核与注重结果定量考核相结合原则;多角度考核原则;“师徒制”原则。第四条试用期考核周期1、考核以实际发生月度为周期;2、根据公司规定,所有人员试用期均为2个月,表现优秀者可提前转正但试用期最短不得少于1个月。第二章普通员工试用期考核第五条定义普通员工指部门负责人(不含)以下人员。第六条试用期工资标准及待遇试用期工资:标准月度工资的80%,转正考核合格实行标准工资;福利:试用期期间享受社会保险;享受相应公车、通讯费、餐补、宿舍等福利待遇,详见《隆基泰和保险及福利管理规定》。第七条各相关责任人职责分工1、各级人力资源/人事行政部门负责试用期员工考核的组织管理;向考核指导人发放相关考核表;考核结果通知及考核面谈;试用期员工转正(辞退)的办理;对考核过程中公平、公正性进行监督,以保证考核质量;对考核结果及考核标准等相关文件和表单进行存档。2、各用人部门负责人布置新员工在试用期期间的主要工作任务,并审批新员工试用期各阶段的工作计划指定指导人并监督指导人对新员工的指导和评价工作;给予新员工试用期各阶段考核评分及评价;与新员工进行绩效面谈,对新员工提出指导意见;及时向人力资源部反馈关于新员工的转正意见;配合试用期内对新员工的相关培训。3、入职引导人(可为部门负责人)帮助试用员工熟悉公司环境、相关制度。帮助试用员工熟悉岗位工作内容,并对其工作进行相应的指导;定期或不定期的与试用员工进行沟通,了解员工的最新动态;对试用员工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4、试用员工本人积极配合人力资源部、部门经理、入职引导人开展相关工作;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转正申请》。第八条试用期考核安排试用期考核共有两次:试用期中期一次,试用期末期一次。在第一次试用期考核结束后,还将进行新员工的绩效反馈,由新员工的指导人、所在部门的部门经理和人力资源部共同帮助其改进绩效水平,尽快适应公司。试用期两次考核的具体安排如下表(相关考核表后附):试用期考核阶段重点考察内容时间节点考核表考核评价人及相关试用期第一次考核责任心纪律性专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