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考试民法学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1-10.ADDCADDCDB11-20.DAACCCBCDD21-25.CADDD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26.ACD27.ABCD28.ABC29.AB30.ACD31.BC32.BD33.ABD34.ACD35.BCD三、名词解释题36.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权即丧失请求法院保护其权利的权利。37.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38.物权法定原则,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应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创设与法律规定不同的物权或者合意改变既有物权的内容。39.亲属,是指因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特定身份关系,以及具有这种特定身份关系的人相互之间的称谓。40.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四、简述题41.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特征:(1)非法人组织必须依法设立。(2)非法人组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3)非法人组织也可能具有自己的财产。(4)非法人组织不能独立承担责任。42.共同继承人享有的权利有:2①共同的使用收益权。②共同遗产的部分处分权。③物权请求权。④设置共同遗产物上的权利。⑤代表权。⑥可以请求分割自己的应有部分。⑦优先购买权。⑧管理权。五、案例分析题43.(1)租赁债权没有消灭。根据《民法总则》第75条的规定,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据此,对科技园支付的租金,系设立人为设立法人“红日教育研究社”而负担的债务,若法人未成立,该债务由设立人甲、乙、丙三人承担连带责任。(2)印刷厂既可以向“红日教育研究社”也可以向甲、乙、丙主张债权。根据《民法总则》第75条第二款的规定,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44.(1)根据《物权法》第176条的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