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专题研讨】超越市场力量和垄断力量:平台经济时代的反垄断规制金俭*摘要:在反垄断理论中,市场力量或垄断力量是损害消费者福利的反竞争的经济力量。我国反垄断法中以“市场支配地位”的表述涵盖了这两种经济力量。反竞争力量可以通过这两种方法之一来行使,即提高自己的价格或提高竞争对手的成本。市场力量或垄断力量在实质上是相同的,都降低了消费者福利。数字平台经济不同于传统市场,具有双面市场、动态竞争和创新驱动的特征,对传统反垄断认定规则带来了挑战,有必要将反垄断分析集中在实现反竞争力量的方法上。反垄断规则对这两种反竞争力量整合的判断标准是不完整的,未能应对平台经济所带来的创新驱动和实施的自我优待。解决这一困境的路径需要超越传统反垄断对市场力量或垄断力量的分析方法,以更细致入微和多元化的替代分析方法识别垄断违规的行为,以新思路开启对平台经济下市场力量、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规制,提高传统反垄断法在互联网时代的适应性和适用性。关键词:平台经济;市场力量;垄断力量;反垄断规制一、问题的提出根据反垄断法,反垄断违规行为的认定需要实际或可能的市场力量或垄断力量的证据。〔1〕在当今所有复杂的反垄断案件中,市场力量或垄断力量都是一个关键和核心的问题。〔2〕任何垄断行为本质上都是滥用市场力量阻碍自由竞争的过程,因此对市场力量的理解与分析,就构成了反垄断规制的核心。〔3〕市场力量是指企业将产品价格提升至竞争价格以上而又不被竞争对手击垮的能力。垄断力量是指一个企业或企业团体控制市场价格或排除竞争的能力,或经济学上的产品销售价格高于边际成本的能力。二者通常都是指在超越竞争水平上的定价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中以“市场支配地位”的表述涵盖了这两种经济力量〔4〕,即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但在数字〔1〕UnitedStatesv.GrinnellCo.,384UnitedStates563,570(1966).〔2〕ThomasG.Krattenmaker,RobertH.Lande&StevenC.Salop,MonopolyPowerandMarketPowerinAntitrustLaw,76GeorgetownLawJournal241(1987).〔3〕徐士英:《关于互联网平台市场力量认定的几点思考》,载《竞争法律与政策评论》2021年第7期,第8页。〔4〕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7、18、19条。*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南京大学住宅政策与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