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2010学年校办字32号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学院(系),机关各部、处及直(附)属单位:《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已于2009年12月1日经2009-2010学年第4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二○○九年十二月一日-1-附件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2009-2010学年校政字11号),特设立“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以下简称“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第二条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给予在学习、科研中表现较优秀的研究生,基于不同的获奖等级资助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学费及部分生活费。第三条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自2008级研究生开始,发放对象为基本学制内在校脱产学习的研究生,不包括各类在职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和攻读专业学位的研究生。第二章评审机构第四条各学院(系)应设立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学院(系)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学院(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和导师代表参加,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在充分听取导师意见的基础上,负责本学院(系)有关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初评、汇总、-2-报审等日常工作。学院(系)应有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本院(系)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具体管理工作。第五条研究生院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全校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审核、最终评定等具体工作。第三章等级设定与金额标准第六条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等级设定与金额标准如下表所示: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等级设定与金额标准奖学金等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两年制三年制元/年元/年元/年特等奖学金300001800016000一等奖学金160001200010000二等奖学金12000100008000注: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特等奖学金用于资助拔尖人才,名额由学校统一掌握,不分配到学院(系),比例不超过5%。第四章基本原则第七条研究生新生的基本奖学金获得资格及具体等级在入-3-学前复试录取阶段确定。第八条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第九条在校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获得资格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学年第二学期末开始评定,国际小学期内完成全部评定工作(具体安排参见第五章第十九条)。评定时需综合考虑研究生上学年的学习成绩与科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