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键入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键入姓名]出资,设立[键入公司名称],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键入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住所:[键入公司地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键入公司经营范围]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键入公司注册资产]第五条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做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做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四章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第六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姓名]以货币出资[资金][姓名]以货币出资[资金][姓名]以货币出资[资金]第七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以实物出资的股东必须在半年内办理财产转移手续。如不能办理,必须用货币补充。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或监事;(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出资;(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六)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第九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的债务;(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第十一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议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第十二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