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前沿公关论坛公关论坛50公关世界\PRWORLD成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研究文/宫成蔺妍摘要:由于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老龄人口增加,对于意定监护的需求也不断增加。但是目前为止对于意定监护缺少监督机制,就我国《民法典》第36条而言,其主要涉及对意定监护制度的相关规定,而且该规定是典型的事后监督,良好的监督效果有所欠缺。而且老年群体在意定监护的过程中,被监护人在自身事项的决定中时常无法起到主要作用,同时也存在对意定监护监督、监管不到位的情况。因此,应明确意定监护中的监护人的主体以及监护人所承担的责任,确定意定监护的主要形式包括但是不限于公证、财产信托等形式,但应以公证为主,同时要明确意定监护的监督制度。关键词:成年人监护,意定监护,意定监护主体,监护监督一、意定监护制度概述1.意定监护的概念第一种观点认为,意定监护是一种特殊的权利,它允许个体在其身心发展的过程中,根据其自身的需求,确定监护的形式和范围。第二种观点认为,当一个成年人受到政府部门的监管,他们有足够的自主权来决定自己的监护权,这种监护权的分配应该由双方达成一致。第三种观点认为,意定监护制度是建立在被监护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自愿订立意定监护合同使意定监护人应有全部的代理权或者是部分的代理权。通过上述三种不同的观点综合对比可知,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具有适当监护权的监护人,根据监护人确定的概念,自愿提前选择监护人,并通过合同确定适当监护权和适当监护权相关要素。2.意定监护的特征第一,意定监护的自主性。自主性的特征主要表现在被监护人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任意选择监护人,并不仅限制于法定监护人。意定监护合同是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平等自愿协商所得到的结果。同时意定监护的自主性还表现在监护人的人数选择上,被监护人可以选择单个人作为自己的监护人,也可以选择多个人作为自己的监护人。第二,范围具有广泛性。被监护人的范围突破了传统监护人只能是自然人的桎梏,监护人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监护人的选择范围也不仅仅局限于近亲属,只要是有成为监护人意愿的人或者组织都可以成为意定监护人,这样可以缓解社会的养老压力。3.成年人意定监护的概念成年人的意定监护,是指成年人在自己意识能力尚清楚的情况下,为了防止以后自己陷入生活无法自理的状况得不到较好的照顾,提前遵照自己的意愿为自己选定以后的监护人,通过书面的合同等形式确立下来,在未来生活无法自理之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