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有限公司考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体系,有效构建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订本考核制度。第二条本考核制度遵循的基本原则是:1.公开、公正、公平、全面客观的原则;2.合理分类、量化考核的原则;3.有效激励、严格约束的原则;4.责权利统一、对等的原则。第三条本考核制度适用于公司经营层副总经理、各经营职能管理部门及其人员、各生产单位及其人员。不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及董事会、监事会、董事长办公室、监督审计室等机构及其人员。第二章考核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第四条为加强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司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其人员构成为:组长:公司总经理成员:公司经营班子其他成员、监督审计室主任、总经办主任考核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负责审定公司及各部门考核管理制度;2.负责审定公司副总经理、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考核指标体系(考核内容);3.负责考核结果的审定、批准;4.负责协调处理考核管理制度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公司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考核办公室设在总经办,其成员构成为:办公室主任:总经办主任成员单位:总经办人力资源部生产管理办质量部营销部财务部综合部技术部考核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负责拟订公司考核管理制度;2.负责拟订公司副总经理、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考核指标体系(考核内容);3.负责督促、指导各部门开展考核工作,按月汇总、审核各部门及员工的考核得分结果并负责上报;4.负责处理部门、员工的考核申诉;5.对考核工作进行分析,提出建议与意见;6.负责办理考核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三章考核的方式、内容及程序第五条本考核分为百分制考核和专项考核两种方式。其中,百分制考核是指对部门或员工完成工作任务(考核指标)的情况按百分制评分标准进行考核评分,并将该考核评分结果与责任人的薪酬分配紧密挂钩。专项考核是指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对员工直接进行经济奖罚的考核方式。第六条对公司计件(时)生产工人(生产班组长除外。以下同)、食堂工作人员及辅助工等人员的考核,统一实行专项考核;对生产班组长的考核,同时实行专项考核与百分制考核;对公司其余人员的考核一般情况下只实行百分制考核,但当员工专项工作表现特别优秀或工作上严重违规,百分制考核不足以准确评价员工专项工作优劣时,可在对考核项实行百分制考核的同时,另行给予专项考核。第七条专项考核的具体内容及经济奖罚标准,参照公司原有相关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