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CGS—QD—034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规程第1页共2页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规程1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县系统各类文明创建工作。2作业规范及要求2.1文明单位创建工作。2.1.1人教科精神文明建设岗人员根据上级要求和县局工作计划制订创建规划报人教科负责人,经分管局长审核批准,上报有关部门。2.1.2人教科精神文明建设岗人员应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创建工作的要求。2.1.3各单位根据上级要求上报有关创建资料,由人教科精神文明建设岗人员负责汇总上报。2.1.4人教科精神文明建设岗人员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指导各创建单位做好验收准备工作。2.1.5人教科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验收评比工作。并将考评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2.2青年文明号、文明行业创建工作2.2.1人教科精神文明建设岗人员根据上级要求和县局工作计划制订创建规划报人教科负责人,经分管局长审核批准,上报有关部门。2.2.2人教科精神文明建设岗人员应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创建工作的要求。2.2.3各单位根据上级要求上报有关创建资料,由人教科精神文明建设岗人员负责汇总上报。2.2.4人教科精神文明建设岗人员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指导各创建单位做好验收准备工作。B版第0次修改2003年3月发布XCGS—QD—034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规程第2页共2页2.2.5人教科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验收评比工作。并将考评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3相关文件及表单《绍兴市国税系统文明单位和优秀税务工作者考核评选暂行办法》《年度文明单位(村)创建规划申报表》B版第0次修改2003年3月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