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CGS—QD—022基本建设招标(邀请招标)工作规程第1页共1页基本建设招标(邀请招标)工作规程1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局基本建设招标(邀请招标)的管理。2作业流程及要求2.1有关科室、单位提出基本建设项目,填写《采购计划》、《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单》;2.2办公室负责人初审,并按审批权限逐级进行审批;2.3经审批后由办公室根据需要办理立项申请并填报《浙江省国税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申请表》,提出实施建议;2.4确定招投标方式;2.4.1基本建设工程在50万元以上实行公开招投标;2.4.2基本建设工程在10-50万元及其他工程在10万元以上实行邀请招标;2.4.3特殊工程报请招标办审批同意可转为邀请招标;2.4.45千元---10万元实行邀请报价;2.4.55千元以下采用询价方式;2.5方式确定后由办公室会同监察室实施;2.6招标(邀请招标)过程有书面记录并有监察室签字;2.7按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审批经费支付。3相关文件及表单《新昌县国家税务局基本建设和大宗物品采购管理办法》《新昌县国家税务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经费事前审批计划单》《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单》《浙江省国税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申请表》B版第1次修改2003年6月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