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CGS—QD—026干部奖励工作规程第1页共1页干部奖励工作规程1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局工作人员的奖励工作。2作业流程及要求2.1人事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应了解和掌握上级和县局有关工作人员奖励的政策规定,熟悉奖励工作的有关程序和要求,坚持原则,公正处事,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2.2对国家公务员的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2.3人事管理岗位工作人员要依法办事,注重工作程序,严格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有关政策法规办事。2.4奖励的组织实施2.4.1工作人员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需要奖励的,由所在单位填写《工作人员奖励登记表》报县局人教科;2.4.2收到下属单位上报的《工作人员奖励登记表》后,县局人教科要组织人员进行调查了解,在此基础上提出意见,并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2.4.3局党组会议在听取县局人教科有关情况汇报后,进行认真的研究并作出决定;2.4.4人事管理岗位工作人员根据局党组会议的决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履行好有关手续。需上级部门审批的,还应做好报批的有关准备工作。2.4.5及时将完善的手续送档案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处归档备案3相关文件及表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工作人员奖励登记表》《绍兴市国税系统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绍市国税人[2002]167号)B版第1次修改2003年6月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