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CGS—QD—029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规程第1页共1页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规程1适用范围适用于县局管辖的所有工作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2作业流程及要求2.1档案管理人员要有熟练的计算机操作技能,通晓办公软件的使用。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对人事档案要依据有关规定严格保密,并严格遵守国税总局关于廉洁勤政的有关规定。2.2档案管理人员要定期对人事档案资料进行收集、整理。档案的收集、借阅应有详细的记录和说明,材料的收集、分类、组卷,以及案卷编目、案卷装订、案卷排列与编号,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执行。2.3档案室要严格按照有关制度的规定,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高温、防虫、防强光、防鼠”等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管理。2.4档案室库房要保持整洁卫生,档案装具排列有序,具体按《档案规范化管理标准》执行。2.5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遵守《档案法》、《保密法》的规定,确保档案的安全。要严格档案资料借阅制度,禁止把档案资料私自外借或带出库房,不准随便摘录有关内容,不得与非有关人员谈论档案内容。严禁借阅、复印、传真,确需借阅的,必须填写《借阅档案登记簿》,并经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借阅,并确保在规定期限归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建立登记台帐,对档案实行动态管理。3相关文件及表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B版第0次修改2003年3月发布XCGS—QD—029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规程第2页共1页《借阅档案登记簿》《档案移交(接收)登记薄》B版第0次修改2003年3月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