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CGS—QD—023机构编制工作规程第1页共1页机构编制工作规程1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县国税系统的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等工作。2作业流程及要求2.1机构编制管理岗位人员应熟悉国家有关机构编制的政策规定,了解和掌握全系统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情况。2.2机构编制管理岗位人员应具有较强的政策法律观念,能严守组织人事纪律。2.3机构的设置2.3.1县局提出内设机构设置(股级以上)的申请。2.3.2机构编制管理岗位人员依据上级有关规定提出初步意见,并报科室负责人。2.3.3局党组听取情况汇报,并集体研究决定。2.3.4机构编制管理岗位人员应根据局党组的决定做好请示起草等准备工作,并上报省、市局。2.3.5省、市局批复下达后,机构编制管理岗位人员应起草好有关文件,办理好有关手续。2.3.6根据实际情况,省市局可直接确定机构设置,并正式发文下达到县局。2.4编制的确定根据实际情况,省局直接确定总编制数并正式发文下达到县局。3相关文件及表单《新昌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建设,推进征管改革试点工作机构职能调整实施意见》B版第2次修改2003年8月发布XCGS—QD—023机构编制工作规程第2页共1页B版第2次修改2003年8月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