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CGS—QD—013办公用品管理工作规程第1页共1页办公用品管理工作规程1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局局机关指定的日常办公用品采购、领用的管理。日常办公用品具体包括:热水瓶、信笺纸(大、小)、笔记本、纸杯、计算器、订书机、文件夹、文件架、毛巾、面巾纸、茶叶。2作业流程及要求2.1办公室总务人员定期清点库存办公用品,根据库存情况提出采购计划,按要求填制《经费事前审批计划单》;2.2办公室负责人进行审核;2.3按权限报局领导审批;2.4办公室总务人员按批准的《经费事前审批计划单》采购;2.5总务人员验收入库,登记《办公用品(实物)领用库存清册》;2.6科室、单位人员领用时,填写《办公用品领取登记单》报科室、单位负责人审批后,向办公室保管人员领用,登记《办公用品(实物)领用库存清册》;3相关文件及表单《新昌县国家税务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办公用品(实物)领用库存清册》《办公用品领取登记单》《经费事前审批计划单》B版第1次修改2003年6月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