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CGS—QD—001县局机关收发文管理工作规程第1页共2页县局机关收发文管理工作规程1适用范围适用于县局计算机公文处理及其他纸质文件材料的管理。2作业流程及要求2.1计算机收文管理2.1.1办公室文书收发岗通过远程接收、扫描等方式将文件输入计算机公文处理系统并登记。2.1.2办公室负责人根据文件内容提出拟办意见。2.1.3文书收发岗根据拟办意见将文件送局领导,同时分送承办科室、单位。2.1.4局领导提出批办意见,如局领导在批示中增加承办科室、单位,则根据批示将文件分送新增承办科室、单位。2.1.5承办科室、单位根据局领导批示及各自工作职责提出注办意见,并进行贯彻落实。2.1.6文书收发岗对文件办理情况进行跟踪,及时催办,年终将全年文件传递至档案室整理归档。2.2计算机发文管理2.2.1科室、单位工作人员拟稿后,送科室、单位负责人。2.2.2科室、单位负责人对文件进行初审后(属规范性文件的在初审后送法规处复审),将文件传递至办公室文书岗。2.2.3办公室文书岗对发文进行初核后送办公室负责人复核,复核后送文件起草科室、单位的分管局领导。2.2.4分管局领导对文件审核后签发。如分管局领导认为该文件需要局长签发,则在提出审批意见后送局长签发。2.2.5局领导签发后,文印岗进行发文登记。B版第0次修改2003年3月发布XCGS—QD—001县局机关收发文管理工作规程第2页共2页2.2.6文印岗排版。文印岗以电子公文形式封发。2.2.7文印岗打印文件文头纸,随纸质公文整理归档。2.3其他计算机公文处理注意事项2.3.1对上级纸质来文且无电子公文的,除有秘级、人事调动、干部处理的文件外,应予扫描输入计算机公文处理系统处理,对县委、县府其他职能部门的纸质来文,如明确要求遵照执行或重大交办事项,也应扫描输入计算机公文处理系统处理。2.3.2查询设置科室、单位负责人可查询进入公文处理系统的任何文件,其他人员可在系统中查询自己曾阅办过的文件。2.4其他纸质文件的管理2.4.1办公室文书收发岗应设立文件夹对其他无需通过计算机公文处理系统处理的纸质文件、材料进行传递。2.4.2办公室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2.4.3文书收发岗根据拟办意见将文件、材料在指定人员中传递。3相关文件与表单《新昌县国家税务局计算机公文处理规则》《新昌县国家税务局档案管理制度》《文件传阅单》B版第0次修改2003年3月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