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CGS—QD—031外事管理工作规程第1页共1页外事管理工作规程1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县国税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的外事管理工作2作业流程及要求2.1县局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由人教科外事管理工作人员归集资料。2.2人教处负责外事管理工作人员根据总局外事工作管理规定,审核干部因公出国是否符合文件规定,同时提出具体意见,送人教科负责人审核。2.3人教科负责人将有关资料送分管局长审核,然后提交局党组讨论。2.4根据局党组决定,外事管理工作人员草拟干部的政审材料,同时联系组团单位,准备相关材料。2.5外事管理工作人员起草党组请示文件,填写干部因公出国(境)审查表,报请省局党组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事项,同时附送相关材料。2.6外事管理工作人员根据省局批复,办理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手续或批复县局同意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2.7外事管理工作人员将完整的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的审查表收集送档案管理人员,归入个人档案。2.8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结束后,收回干部护照交外事主管部门保管。3相关文件和表单:《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外事工作的通知》(浙国税人[2002]13号《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B版第0次修改2003年3月发布XCGS—QD—031外事管理工作规程第2页共1页B版第0次修改2003年3月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