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制度1.0车辆管理制度1.1公事用车,必须事先填写公司车辆预约单,由行政部统一安排。1.2外出用车,如等候时间在半小时内,派双程;如超出半小时,则只派单程。1.3用车人员及司机应按规定路线行驶,如遇特殊情况需改去其它地方,应事先征得车辆管理队长的同意。2.0车辆管理2.1公司公务车的证照的保管统一由行政部负责管理,车辆年审及车辆保险、养路费的购买等事务暂由驾驶人负责。公司车辆由行政部指派专人驾驶、保养并负责维修、检验、清洁等。2.2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提前半天向行政部申请派车,并填写《公司车辆预约单》;行政部根据派车优先原则进行统一安排并进行记录。不按规定申请,不得派车。2.3车辆驾驶人必须具有驾照,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2.4未经总经理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员使用。2.5派车原则:2.5.1急需送货用车为第一位;2.5.2财务、销售、行政等用车为第二位;2.5.3远距离用车优先近距离用车;2.5.4预定用车优先于临时用车(紧急情况除外)。2.6费用报销车辆油料由财物部统一购买油票,外出购油及维修须经行政部审核,总经理(财务副总)批准后,凭发票实报实销。2.7车辆维修、清洗、打腊等应先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核准后方可送修。2.8车辆应由行政部指定特约修理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一律不准报销。可自行修复的,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2.9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_300_元时,应征得行政部的批准。2.10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要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与驾驶人或车管责任专人负担。3.0车辆保养3.1公司车辆的维修,须在指定的修理厂修理,定点修理厂应该是修理质量好、价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务意识强、有一定规模和较高档的正规修理厂。高档车辆和特种车辆或定点厂无法修理的经人力资源部同意后送其它专修厂。3.2车辆需维修时应到人力资源部申报修理项目,开具车辆修理单(单上应有驾驶员、行政部签准、总经理签准后)凭车辆修理单进行维修。3.3在维修过程中,车管人员、驾驶员应加强监督,如实际维修项目和车辆送修单不相符时,应到修理厂核实,车辆修复后驾驶员应认真检验车辆,如修好则在修理结算单签名。3.4车辆的维修,应派人随车到修理厂核实修理项目和修理费用。修理费用在1000元以上应向公司行政部申请,并报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