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营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确保混凝土销售行为的规范性,有效控制资金风险,加强应收款管理,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预拌混凝土的销售管理。第三条管理职责1、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的管理权限和授权,负责合同签订事宜(包括对方资信、价格、质量、供货期、付款条件、优惠政策)的审核、指导以及合同签订的审批,监督合同的履行与应收款的收缴等工作。2、销售部经理:负责销售合同的评审及履行监督,随时了解货款回笼情况,制定和落实资金回收计划,督促和协助销售员应收款催收工作。3、销售员:积极对市场进行走访、分析,负责销售及销售合同的草签、报批以及对帐、收款工作。4、销售内勤:建立健全客户台帐;配合财务对已供、在供、未供合同进行分类管理;定期检查对帐单的及时性和完整性,及时配合销售员做好应收账款回笼工作。5、财务部:建立建全客户台帐,做好已供、在供、未供合同的分类管理及日常执行监督管理。6、搅拌车驾驶员:负责混凝土的运送及《发货单》的传送。7、法律顾问:负责合同合法性、有效性的审查,指导、监督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负责合同纠纷处理。第二章合同订立第四条凡以公司名义对外销售混凝土,均应签订公司统一版本的《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一式四份)。原则上必须先有销售合同,再安排生产或供货,小方量(2000方以内)现金业务,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可以在收款后根据生产任务通知单安排生产或供货,但需在供货事实发生后1天内补签合同。第五条销售员根据公司的销售管理规定(含价格、技术要求、付款方式等)与客户达成混凝土买卖意向,经协商一致后,订立合同,并附送《生产任务通知单》,便于合同履行时买受方提前通知我方。第六条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买受方经营资格是否具备、营业执照是否合法资信状况是否良好、经营场所是否稳定等情况,无经营资格和信誉、未经企业年检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合同。如购买方是个人,应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等。第七条对于较大项目信息,销售人员应及时反馈给销售部经理及公司总经理,以便公司能及时进行配合跟进,结合公司的优劣势,根据公司的销售计划及销售基准价,有计划有目的地接洽业务。公司总经理有是否订立合同的最终决定权。第八条签订合同时根据合同签订的各项规定清楚明了的填写合同,经买受方盖章后,按合同审批要求送销售部经理、公司总经理确认,报法律顾问审核,经确认审核后加盖公司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