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综合评价制度为保证我矿“两预防一评价”工作的有效开展,强化超前防范,动态管理;提高评价的针对性,促进自我约束、自我提升工作机制,根据郑煤《关于推行煤矿安全生产“1234”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郑煤【2017】61号)要求和煤矿企业安全综合评价细则,制定本制度。一、工作机构、职责(一)为加强安全生产综合评价工作的有效开展成立安全生产评价领导组组长:矿长副组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成员:各副总师、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二)领导组安全生产综合评价职责1、矿长职责:矿长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综合评价工作全面负责,负责成立安全生产综合评价体系,组织建立安全生产综合评价制度。每月组织一次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综合评价,定期听取分管领导、部门对安全生产综合评价情况汇报;组织制定整改工作计划、落实整改资金;健全机构、配备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综合评价正常开展。2、安全矿长职责:对安全生产综合评价工作负直接领导、监督责任,每周组织一次由矿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综合评价工作;参加综合评价,对排查出的问题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监督检查整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落实矿井评价分类管理要求。3、其他副矿长职责: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综合评价负直接领导责任,参加每周定期检查评价,经常性的开展分管专业内的安全生产综合评价工作;对本专业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整改方案、措施;落实事故隐患整改,确保分管专业安全生产评价扎实有效开展。4、总工程师职责:对综合评价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综合评价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安技措资金计划,参加安全生产综合评价。重点组织开展“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方面的评价。5、副总工程师、业务科室科长(主任)职责:副总工程师、专业科室的科长(主任)是本专业安全生产评价直接责任人,对综合评价负技术和具体管理责任,负责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并指导整改方案的实施。二、工作制度1、矿长每月定期组织开展一次全矿性安全生产综合评价,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解决矿井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2、安全矿长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综合评价,按照《安全生产综合评价细则》全面检查井上下存在的问题。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台账并督促整改。杜绝非法和存在重大隐患继续组织生产行为。3、各专业分管领导必须开展动态的综合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