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驼学区化岭小学消防安全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清水县的通知》,加强学校消防工作,有效地防止重大火灾的发生,保护学校和师生(教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1、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过》,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工作范围与职权实行分级管理,做到职责明确、奖罚分明。3、建立在校长领导下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设组长(主管校长兼)、副组长和成员若干名,负责全校防火安全领导工作。4、建立义务消防队,进行定期训练,做到平时能防、遇火能救。5、严格实行分级管理。各校应有一名负责人负责本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并设立一名兼职消防安全员协助学校负责人负责日常的安全防范工作。6、学校在新建、扩建和改建重大工程时,必须同时落实消防供水、室内消火栓、消防通道等设施。7、禁止在校园内点燃明火,因施工等确需明火时,必须事先经学校同意,采取严密防范措施。8、学生集中的场所,必须保持安全出口、疏通通道的畅通。建立严格执行用电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检查和值班巡逻,确保安全。9、根据灭火的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和设备设施。(1)对本学校配置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应指定专人负责保养和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及消防标志完好、有效。(2)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本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告学区。(3)各校支持、配合学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履行消防安全检查、监督职责,认真、及时整改本学校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并将整改情况向学区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报告。(4)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协助疏散人员、物品,保护火灾现场。接受消防技能训练,参加灭火演练,了解和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和发生火灾时的处置方法,能够迅速扑灭初期火灾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5)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及更换,必须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6)消防器材应置于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设有明显的指示标志。(7)消防器材要定期保养、检修、更换;要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档案,及时记录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及检修等情况。(8)学校配备的灭火器材,由学校防火领导小组指定专人管理。(9)防火组织健全并积极开展工作,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