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及物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低值易耗品及物资的具体管理,规范低值易耗品及物资的购置领用和保管等工作,防止浪费现象和违规行为的发生,达到合理管理、节约使用的目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XXX机构旗下各公司如涉及低值易耗品及物资的日常管理,适用本制度。第二章分类第三条本制度所指低值易耗品及物资,是指在使用过程中容易损耗,非大批量采购的物品。根据耐用程度,一般分为消耗品和耐用品。㈠、消耗品:指一次用完后即消耗,或经多次使用逐渐消耗的物品,如办公耗材(打印墨盒、公文用纸、笔、胶带等)、生活用品(塑料袋、纸杯、毛巾等)等。㈡、耐用品: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低值品,单位价值在100元以上,如办公用品(桌椅、电话机、计算器、U盘等)、生活用品(台灯、风扇等)等。第四条耐用品在成批量采购时,如属较大物件(如桌椅等)或高附加值物品(如U盘等),且采购总金额超过2000元,应列入固定资产范畴。第三章管理实施细则第五条低值易耗品及物资管理原则:㈠、公司各部门应根据“归口管理、层层负责、节约使用”的原则,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对低值易耗品及物资的计划、采购、保管、使用等,指定专人负责,做到计划有依据、验收有登记、进出有手续,账目完整、账物相符、账账相符。㈡、总经办为低值易耗品及物资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归口部门,各使用部门要予以协作配合,共同管好低值易耗品及各类物资,提高其使用效益。第六条低值易耗品及物资的购置:㈠、低值易耗品及物资的购置一般分为定期购置和因需购置。1、定期购置范围为消耗品,由总经办根据日常用量定期进行购置。2、因需购置范围为耐用品,由总经办根据个人、部门或公司实际需要及时进行购置。㈡、低值易耗品及物资的购置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低值易耗品及物资需求部门应当按照“既不影响工作,又要防止浪费”的原则,向总经办提出需求申请;总经办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拟购置物品申请,经批准后指定专人负责实施。2、采购人员要充分了解市场行情,货比三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选择价格合理的商品予以采购。3、低值易耗品及物资原则上由总经办统一采购。其他部门不能自行采购。个别有特殊原因确需自行采购的,需征得总经办同意后方可办理。4、无论是总经办统一采购还是个别部门自行购置,当购买数额或金额较大时,总经办应指派或要求两名以上采购人员同时参与购买程序,共同监督,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5、低值易耗品及物资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