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图书管理规定为丰富员工业余生活,提高全员素质,特建立公司图书室,以满足员工的学习需求。具体相关制度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图书管理工作,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图书是指公司为满足各部门生産工作需要而购置的图书资料,包括各类工具书、期刊、杂志及相关学术着作等。第三条:本公司图书的管理,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规定办理。第四条:本公司图书由本部门经理负责管理,并于每年6月、12月下旬各清点一次。第二章图书购置第五条:需购置图书(杂志)的品种和数量,应广泛徵求有关部门的意见,由本部门经理汇总,报总经理审批。第六条:凡个人提出购买图书资料的应先征得本部门经理同意,并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第七条:有关人员在购回图书後,应及时送至档案室验收归档,并由本部门经理在单据上签字後,方可按正常审批程式到财务部报销。第三章图书保管第八条:新购图书应按顺序编号,将书名、出版社名称、着作者、册数、出版日期、购买日期、金额及其他有关资料详细登记于“本公司图书登记总簿”。第九条:本公司图书由部门经理编制目录卡供员工查阅。第十条:部门经理对所保管的图书资料,应做到防潮、防霉、防蛀;对损坏的图书资料应及时修补、保证其完整性;对各类期刊要按年度装订成册。第四章图书借阅第十一条:借阅人仅限于公司在职员工。第十二条: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可借阅各类图书,但必须办理借阅手续,其借还手续比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规定办理。第十三条:辞典、珍贵图书或被指定为公共叁考图书(如词典类)只供查阅。第十四条:专业性强的工具书经研究可以长期借用。一般技术图书每人一次最多可借阅两册,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第十五条:图书借阅的过程中,借阅人不得私自将图书转借给其他人,如需转借,必须到图书管理部门办理转借手续。如因任何转借原因发生的书籍损坏等损失,由第一借阅人负全面责任第十六条:一般书报杂志得随意阅览,阅毕归回原处,不得擅自携出公司或撕剪、圈点、注字、折叠、剪裁等,但公司广告、公告及其他与业务有关资料剪贴供公司叁考不在此限。第十七条:员工所借之图书,如遇清点或公务上需叁考时得随时通知收回,借书人不得拒绝。第五章借书时间、借阅期间与册数第十八条:借书时间限办公时间内上午10点30至11点,下午3点至4点,其他时间概不受理。第十九条:借书期间一律不得超过一个月,到期应即归还,倘有特殊事由需续借者,务必办理续借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