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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医院安全机构及安全生产责任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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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医院安全机构及安全生产责任制 医院 安全 机构 安全生产 责任制
医院安全机构及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我院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行业的必须管安全生产,管业务的必须管安全生产,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管安全生产”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强化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医院发展建设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章 具体内容 第二条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我院全体职工都要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纳入到我院岗位职责范围,真正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三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适用于全院各科室。 第四条 科室若同时具有管理职能和执行职能,则该科室须同时履行管理和执行两项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章 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职责 第五条 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简称“医院安委会”,以下同)是医院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领导和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1.组织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执行国家、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区卫计局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 2.研究部署、协调指导我院安全生产工作; 3.研究提出我院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任务和重大措施; 4.定期分析我院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完成区卫计局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 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医院安全生产办公室”,以下同)是医院安委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1.及时传达上级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和指令; 2.研究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和提出重要措施及建议; 3.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制定阶段性重点安全工作和保障措施; 4.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医院有关职能科室和各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 5.参与研究医院战略规划、投资建设、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6.组织开展医院安全生产法规培训和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工作; 8.检查医院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9.承办医院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医院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 院长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督促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依法建立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确保满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各种投入。 5.接受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区卫计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医院有关部门开展各种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各种安全事故隐患; 6.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7.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改善安全生产配套工作条件; 8.承担因履职不到位而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 第九条 党支部书记 1.组织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规定; 2.组织党支部和工会等群团组织开展各种活动,充分发挥各组织优势,促推安全生产工作的进一步实施; 3.组织开展医院安全文化建设,构建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4.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及时消除不利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因素; 5.参加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确保医院安全生产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6.发生一般及其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参与组织事故抢救和事故调查; 7.负责分管科室的安全工作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8.承担因履职不到位而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 第十条 主管安全生产的副院长 1.协助院长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其措施,综合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实情况; 2.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医院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督促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4.定期组织召开医院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安全工作,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工作检查,督促各科室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6.建立医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体系,组织制订医院安全生产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7.制订医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把安全生产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中,奖罚对限; 8.发生一般及其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负责及时向区卫计局报告,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整改工作; 9.承担因履职不到位而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 第十一条 主管业务的副院长 1.对分管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及时组织实施完成整改; 3.加强对分管科室内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的定期督促检查,在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时,立即上报,并组织实施现场救援等工作; 4.对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信息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并通报其他分管领导及安全管理部门。 5.承担因履职不到位而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 第十二条 科室负责人 1.对本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2.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3.建立健全和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依法设置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5.制订本科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保障科室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实施; 6.接受医院安委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认真落实和检查本科室执行医院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 7.每月至少组织进行一次本科室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8.组织制定并实施本科室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完善应急救援条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9.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定期公布本科室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和积极采纳本科室职工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11.负责科室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12.承担因履职不到位而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 第五章 医院职能科室及职责 第十三条 各职能科室在各自负责管理的业务范围内,认真贯彻执行医院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做好“一岗双责”。 第十四条 医院办公室 1.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移交后的档案管理; 2.负责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的综合管理。 3.负责岗位职工安全资格以及安全技能培训管理; 4.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5.相关人员承担因履职不到位而造成的事故责任。 第十五条 财务科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教育培训、隐患整治、安全检查等费用应纳入预算; 2.负责按规定足额提取专项安全生产费用; 3.负责审核所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 4.负责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实施督查; 5.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6.相关人员承担因履职不到位而造成的事故责任。 第十六条 工会 1.依法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监督落实职工群众在劳动保护方面的权利,维护职工在劳动保护方面的合法权益; 2.检查职代会通过的安全生产提案执行情况,抓好劳动保护防护工作; 3.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劳动保护的规章制度和措施; 4.负责工会安全生产活动的策划和管理; 5.依法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7.相关人员承担因履职不到位而造成的事故责任。 第十七条 后勤总务科 1.负责全院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职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工作。 2.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进行监督,参加建设项目安全措施(设施)的竣工验收; 3.负责全院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水电气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医院安全保卫管理工作; 4.负责医院重大活动和应急情况下的现场保卫工作; 5.负责医院安全生产、消防的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并组织演练; 6.负责全院各种安全隐患的排查、督查工作; 7.负责院区绿化、综治、维稳工作; 8.负责救护车的安全管理和交通安全督促管理工作; 9.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10.相关人员承担因履职不到位而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 第六章 医院安全管理专职机构职责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办公室 安全生产办公室是我院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识别、获取和贯彻落实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医院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2.组织制定并实施医院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和其他安全生产管理有关制度; 3.组织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及中长期安全工作规划; 4.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各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各科室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5.负责医院主要领导、医院安委会成员和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以及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任职资格培训管理; 6.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管理; 7.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信息收集、整理、交流和上报; 8.负责组织制订、完善定置管理规章制度并督促各科室落实; 9.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文化建设工作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 10.参与制定医院安全生产经费投入计划和项目并配合相关科室组织实施; 11.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工作,开展安全施工管理; 12.督促、监督劳防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13.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14.相关人员承担因履职不到位而造成的事故责任。 第十九条 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 1.在各级领导的领导下,协助贯彻执行我院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规章制度,并接受上级部门的业务指导; 2.协助我院有关负责人组织制定我院安全生产年度管理目标并实施和考核工作; 3.配合人事部门对新职工(含实习、调转、参观人员等)和复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考试,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4.负责组织本单位安全例会、安全日活动,开展安全竞赛及总结先进经验等安全活动; 5.协助领导开展定期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自查和专业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登记、上报,并督促按期解决; 6.协助领导修订符合我院实际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定临时性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等,参与审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相关技术规范,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7.参加审查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项目的设计计划,参加项目安全生产评价审查、工程验收和试运行工作,并负责审查承建单位的资质(资格)和证照等资料; 8.经常检查职工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对于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有权停止诊疗活动,并立即报告领导; 9.根据国家和医院的规定,督促检查个体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和正确使用。 10.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 11.协同院感科组织开展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1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13.承担因履职不到位而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 第二十条 科室兼职安全管理员 1.协助科主任管理本科室安全生产工作; 2.对本科室人员进行日常安全生产教育; 3.督促本科室人员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督促本科室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发现不安全情况时及时报告并适当处理; 6.协助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防范措施; 7.承担因履职不到位而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 第六章 职工安全通则 第二十一条 职工安全通则 1.上班时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不违章指挥,不违反劳动纪律; 2.认真掌握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增强自我防范能力。有权拒绝各级领导的违章指挥,不冒险作业; 3.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活动,搞好本岗位安全管理工作; 4.了解和熟悉工作环境,发现安全隐患,立即上报,不得隐瞒; 5.正确操作各种仪器设备,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6.积极主动提出安全生产改进合理化建议; 7.在工作过程中有责任确保自己和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8.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以及医院有关管理规章制度; 9.有责任预防、举报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等危害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的行为; 10.向医院承诺全面履行岗位安全职责; 1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12.承担因履职不到位而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对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的科室和个人,将根据《医院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实施考核。 第二十三条 本责任制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责任制由医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 第二十五条 本责任制的解释权归医院安全生产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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