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金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备用金管理,防止资金流失,减少资金占用,依据国家财经法规,结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制订本规定。第二条备用金分为定额备用金和临时备用金;定额备用金,指因支出频繁等原因借支的、固定在一定时期内周转的现金;临时备用金,指因临时性需要而一次性借支的、周转时间较短的现金。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xx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其他子公司。第二章备用金使用范围和额度第四条定额备用金使用范围和额度1、销售驻外人员的日常周转借款;xx销售驻外人员日常周转额度根据年度《销售费用管理规定》以及市场部销售费用特批报告等核定;其他公司自行核定,原则上不得超过3000元/人。2、供应、设备监造、工程管理等长期驻外人员的日常差旅费借款额度不得超过3000元/人。3、小车驾驶员用于零星购油费、过路过桥费等借款额度不得超过3000元/人,其中集团公司、水泥股份部室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原则上不得超过5000元/人。4、办理采购零星材料、备件、办公用品等频繁业务所需借款额度不得超过2000元/人。第五条临时备用金使用范围和额度1、国内差旅费借款额度原则上按200元/人·天控制,出国差旅费借款额度根据经公司负责人批准的报告或文件控制。2、临时采购借款根据使用部门申报的临时采购计划控制。3、外出参加培训或会议借款根据经公司负责人审批的培训或会议通知控制。4、处理突发性事件(如紧急维修、安全事故等)借款根据经公司负责人审批后的报告控制。5、用于投资项目选址考察、参加招投标、大型物资订货会活动、走访客户、市场调研、举办展会、专项协调等业务借款根据经公司负责人审批的报告金额控制。第六条备用金借款不得任意扩大使用范围,不得用于私人事务,原则上不得用于支付定点的维修、加油等费用。第三章备用金支取、归还流程第七条备用金支取流程—借款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经办会计审核>财务负责人复—核>—单位负责人审批>出纳审核付款1、个人填写借款申请单(格式见附件1),真实详细的注明借款事由、金额,出差借款必须注明出差事由、地点、人数和预计天数;定额备用金借款可由部门提交汇总申请报告(详细列示借款人、用途、金额等)。2、部门负责人对借款事由和金额的真实性、必要性进行审核;3、财务经办会计根据借款人信用和借款的事由进行审核,并在借款申请单上注明审核意见,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将借款单退还申请借款人。存在逾期欠款的从本次借款中扣减,未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