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咨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1、规范操作程序1.1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根据工程结算审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审核)、招标代理工作的特点,我们特组建对同类服务工作较有经验的优秀项目班子承担本次服务任务,班子内配备专业的工作人员,并由公司总经理直接分管协调,从而在组织上能满足服务需要。公司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人员实行业绩跟踪考核评定。1.2实行咨询成果文件的三级复核措施项目部出具的全部咨询成果文件实行公司规定的项目负责人、部门经理、总师室三级复核制度,以确保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三级复核主要是对文件的编制(审核)原则、业务深度和重要数据进行复核校对,各级复核人员在相配套的成果文件审核流转表上发表复核意见,便于编制(审核)人员进行修正,复核流程如下:造价咨询人员项目负责人部门经理总师室编制(审核)复核复核审核初始文件2、企业工作人员管理制度2.1公司工作人员日常工作纪律遵守价格评估、价格鉴证、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工程造价咨询等有关行业规定并严格执行,接受行委托人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公司开展业务时,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工作规则:2.1.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和制度,遵守行委托人管部门制订的职业道德,并接受监督;2.1.2坚持公正、客观、科学、求实的原则,对所出具的报告书有关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公正性负责;2.1.3对委托人及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应当严格保守秘密;2.1.4接受委托均应签定协议书、公司盖章,在委托协议书规定的内容和期限完成业务。结果报送范围应严格控制,原则上只能提供委托人和有关部门。与估价、审计事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与该估价、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以及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涉案物品估价、工程造价审计的,估价、审计人员应当回避。2.1.5工作人员不得伪造、涂改、出借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估价鉴定、造价审核等个人资格证书,在外不得从事或兼任与本所业务相关的业务工作。2.1.6在执行业务期间,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其不正当的利益。2.2公司工作人员应加强岗位培训与理论学习,严格自律,努力提高业务技能和执业质量。安排或指令工作人员限期完成的项目,本所人员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配合完成,不允许挑精拣肥,如无正当理由拒绝作业,影响公司的信誉,作如下同步处理:2.2.1暂停项目安排;2.2.2扣除奖金1000元;2.2.3下达处理决议书,限期改正。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