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规范并统一本公司的文件管理。2范围与责任2.1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文件的格式管理;文件的编号管理;文件的起草、审核、批准管理;文件的复制、发放、收回及销毁管理;文件的保存管理。2.2相关责任:质量部负责本规程的编制;办公室、EHS、质量部、生产部、供销部门负责本规程的审核;总经理负责本规程的批准;各部门文件编制人员负责按照本规程执行。3文件的起草、部门审阅、批准的管理3.1关于起草人、部门审阅、批准人的规定:3.1.1标准管理规程:由相关部门负责编制,至少有分管领导及质量部审核,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3.1.2标准操作规程:主要使用部门或指定人员编制,至少有起草部门及质量部审核,部门负责人或分管副总批准。3.1.3工艺规程:技术部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质量部审核,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3.1.4验证方案、报告:质量管理员会同验证对象管理部门人员共同起草,验证对象的管理部门负责人、质量部主任审核,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3.1.5稳定性试验方案/报告:技术部起草,质量部审核,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3.1.6人事部制度文件:人事部办公文员起草,人事部经理审核,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3.1.7EHS部管理文件:安全员起草,至少有起草部门及质量部审核,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3.1.8工程部管理文件:设备管理员起草,设备科审核,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3.1.9表格单据:由使用人/经办人开始填写,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3.1.9所有文件(各类表格、检验单、其他文档)在审阅、批准、发放、使用过程中,签名处应用手签,禁止打印签名。3.2文件的起草3.2.1新产品投产前,由生产车间主任负责新文件的起草。3.2.2新设备安装前,生产设备由工程部(检验仪器设备由技术部)负责新文件的起草。3.2.3组织机构职能变动时,由办公室负责新文件的起草或对原有文件进行修订。3.2.4在文件的使用过程中发现文件有错误或不当之处时,应由发现人员告知原文件起草部门进行修订。3.2.5公司内部自检发现文件有短缺时,应由发现人员按管理规定告知有关部门,进行起草或修订。3.2.6官方检查或客户审计发现文件有短缺时,应由质量部文件管理员告知有关部门,进行起草或修订。3.3文件起草、审阅、批准的流程:文件起草使用部门经理审核并提出意见/建议文件涉及部门、质量部文件管理员复审质量负责人或分管部门领导培训实施。3.3.1文件的起草3.3.1.1文件的起草和修订一般由文件主要使用部门的负责人或其指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