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开展投资顾问业务的目的为了促进公司经纪业务升级和转型,通过为投资者提供专业的投资顾问服务,打造经纪业务核心竞争力,创造公司品牌价值,提升客户体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投资顾问业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是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一种基本形式,指公司接受客户委托,按照约定,由投资顾问向客户提供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建议服务,辅助客户做出投资决策,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经营活动。投资建议服务内容包括投资的品种选择、投资组合以及理财规划建议等。第三条投资顾问投资顾问是指具备中国证券业协会认证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相关人员。第二章投资顾问签约服务流程第四条营业部开展投资顾问业务的基本要求:1.营业部须认真研究学习相关法规和本办法,充分认识投资顾问业务的内涵和风险。2.投资顾问岗位序列的员工必须在证券业协会注册成为“投资顾问”才能独立开展投资顾问业务。3.在开展投资顾问业务之前,投资顾问须签署《投资顾问承诺书》。第五条客户申请投顾签约服务的流程:1.客户持本人身份证至营业部柜台临柜填写《中信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申请表》提交申请。12.风险测评:由投资顾问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投资需求与风险偏好,评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请客户填写《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机构客户不需测评;全部个人客户必须重新测评,建议风险等级在1-3之间的客户才能接受投资顾问服务;投资顾问签约客户的风险测评至少每1年更新一次)对于某一服务或产品不适合某一客户或者无法判断适当性的情形,应当将该情形提示客户,由客户选择是否接受该项服务或产品,并对向客户的提示及其选择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记载、留存。3.风险揭示:由投资顾问向客户提供《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并由客户签收确认。4.协议签署:由投资顾问向客户介绍投资顾问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与客户协商并约定收取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用的方式。与客户签订《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书》和《投资顾问服务申请表》,对协议实行编号管理并由营业部归档,放入到客户资料文档中。5.服务开通:公司在接到申请后,将电话回访客户本人确认开通申请的情况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