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中国工商银行信贷工作手册工商银行信贷工作手册第一章银行信贷制度审查审查人员应当根据工商银行现行的各项信贷制度、办法的规定对信贷业务进行审查,保证信贷业务符合客户评级与分类、授权、授信、贷款定价、业务流程等基本制度规定和单项业务办法要求,防范制度风险。一、授权管理审查(一)信贷业务授权制度执行情况审查的基本要求1、各级行必须在权限范围内办理信贷业务,不得超权限办理信贷业务。审查人员在审查时应当对照上级行颁发的本年度《授权书》(或《转授权书》),结合《中国工商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信贷业务特别授权文件、单项业务管理办法等信贷制度的规定,确认信贷业务是否符合信贷业务授权、转授权规定。2、信贷业务违反授权制度规定的处理.(1)本级行受理的超权限信贷业务,审查人员应在审查报告中说明信贷业务审批权限,提请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2)下级行超授权办理的信贷业务,审查人员在报备审查中不得同意,并要求下级行纠正。(二)《中国工商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关于信贷审批权限的规定1、未经有权审批行批准,同一辖区内不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分支机构对同一客户发放信用。2、未经有权审批行批准,各分支机构不得超越辖区提供异地信用。3、开办委托贷款需报经总行批准。4、对同业竞争激烈的优良客户,确需简化手续和程序,以及工商银行现有制度没有规定或需突破工商银行现有政策制度的信贷业务,实行特事特办制度。特事特办有权审批人为总行行长.(三)信贷业务特别授权和部分单项业务管理办法对信贷业务经营权限的规定1、下列信贷业务的审批权限集中在总行和一级分行;1(完整word版)中国工商银行信贷工作手册(1)公开统一授信和可循环使用信用额度;(2)对B、C级客户特别授信及授信项下的单笔贷款;(3)不良贷款注资盘活方案。2、对次级以下(含次级)贷款办理借新还旧的审批权限集中在二级分行及以上;3、土地开发贷款无论期限长短,有权审批行原则上为总行和一级分行;对符合发放周转贷款条件的政府土地储备机构的贷款审批授权按总行对各一级分行优良客户短期贷款的授权权限和房地产项目贷款权限中高者掌握;对其它政府土地储备机构的贷款审批授权按各一级分行房地产项目贷款权限掌握;对政府园区土地开发机构和其他土地开发机构的贷款审批授权一律按各一级分行房地产项目贷款权限掌握。超过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对政府土地储备机构提供信用的,审批权限在总行。4、证券公司发债担保业务审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