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经纪人管理制度(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证券经纪人的监督管理,统一相关业务流程,规范证券经纪人在证券经纪活动中的执业行为,防范和控制风险,促进经纪业务健康发展,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经纪人管理制度(暂行)》(以下简称本制度)。第二条证券经纪人是指接受公司委托,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登记注册,代理公司进行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的,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然人。公司开展证券经纪人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集中统一管理,加强内部控制,严格防范和控制风险。各营业部负责人、营销总监及证券经纪人业务管理人员,应严格监督管理证券经纪人遵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合法合规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如因监督管理不善给公司造成不良后果的,各业务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第三条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公司根据营业部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批准符合规定条件的营业部开展证券经纪人业务,并对其证券经纪人队伍规模进行控制。第四条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部、稽查部根据有关规定,对证券经纪人业务开展情况,进行风险控制和业务监督检查。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营业部及证券经纪人。第六条释义1、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四类地区:公司根据营业部所在地区宏观经济情况,将营业部所在地划分成四类地区,划分及调整的方式,与公司经纪业务对地区的划分及调整方式保持一致。3、有效户:账户内托管资产达到公司规定标准的客户。第二章证券经纪人管理体系及职能第七条公司对证券经纪人的管理,采取统一集中的方式,设计合理的组织架构和业务流程,明确各业务环节权利职责,保障证券经纪人工作组织有序、分工合理、风险监控及时有效。不得采用“金字塔”式传销模式开展证券经纪人业务。公司各部门及营业部证券经纪人管理体系组织架构图:第八条公司零售客户服务总部,是证券经纪人业务的主要管理部门,具有如下职能:1、统一规划、集中管理证券经纪人业务;2、建设证券经纪人制度;3、制定证券经纪人绩效考核方案,对公司及营业部的证券经纪人业务的开展情况及效果进行评估、分析;高级证券经纪人营业部业务支持部门中级证券经纪人核心营销代表(签订劳动合同)转换客户服务中心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零售客户服务总部信息技术部合规与风险管理部稽查部后台支持部门初级证券经纪人培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