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密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章确定标准与范围第四章密级划分及确定第五章秘密的使用第六章秘密的管理第七章奖惩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保密管理工作,维护安全与利益,规避和防范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商业秘密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农商银行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按照秘密事项的来源,秘密事项分为从外部接收的国家秘密事项和银行自身在经营管理过程当中产生的秘密事项。第三条对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第四条银行秘密属于商业秘密,是指在经营管理过程当中产生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银行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总行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客户信息、人事信息等。1第五条银行保密管理遵循“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的保密工作原则。第六条银行员工都有保守秘密的义务。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农商银行的保密管理工作。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八条银行设立保密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辖的保密工作。第九条保密工作领导组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二)制定和调整总行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三)对保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四)负责处理失密、泄密事件;(五)其他应当由保密工作领导组决定的事项。第十条保密工作领导组成员:组长:副组长:成员:第十一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保密办主任由兼任。保密办公室的职责为:(一)贯彻执行保密制度;(二)组织拟订、修改保密规章制度;(三)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保密制度的执行;(四)组织保密宣传,开展保密教育;(五)负责调查失密、泄密事件;2(六)完成保密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二条各网点、部室负责人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且另在各社、部设立一名保密员,由业务能力强、有责任心的人员负责秘密事项的日常管理工作。其职责为:(一)贯彻执行保密制度;(二)负责日常保密工作;(三)检查、监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保密行为;(四)配合保密工作委员会调查失密、泄密事件;(五)完成保密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宜。第三章确定标准与范围第十三条某一事项泄露后会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应当列入农商银行秘密管理:(一)泄露会危及银行运营安全或使农商银行经济利益受到损害;(二)泄露会使银行公众信誉和声誉受到损害;(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