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信贷集体评审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xx总发〔xx〕45号,xx年2月25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行信贷集体评审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的运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授信管理,防范经营风险,保证贷审会工作的正常、有序、高效运转,提高我行授信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贷审会是本行授信业务的最高审议机构。贷审会通过集体审议授信业务,向行长提供审议意见。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总行设立贷审会,总行营业部、各分行、一级支行均应设立贷审会。第四条总行贷审会实行委员制。设委员13名、其中常值委员9名,轮值委员4名,常值委员中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总行副行长或行长助理担任。其他常值委员分别由授信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公司业务部、风险管理部、会计结算部等部门负责人及熟悉我行有关授信业务制度和管理办法的相关人员组成,轮值委员从总行相关业务部门中选派,由熟悉国家金融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办事公正的业务骨干人员组成。第五条贷审会委员成员由授信管理部根据本办法规定推选候选人,报行长确定。第六条贷审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授信管理部,由授信管理部总经理任办公室主任。贷审会办公室负责会议联络、会议记录、会议相关事项的协调与落实以及评审结果通知书的下发和资料保存归档工作。第七条贷审会委员、列席人员及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审议情况和审议结果。第三章任职资格第八条贷审会委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勤勉尽职,办事公正,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二)专科及以上学历,初级以上职称,3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三)熟知金融、财务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行授信业务内控政策;(四)熟知国际、国内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和区域、行业、客户运行的最新态势,有较强的市场敏感度;(五)具备与拟任职务相应的风险管理能力。第四章工作职责和议事范围第九条贷审委主要职责:(一)审查审议授信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政策以及本行有关授信政策;(二)审查审议授信项目办理是否符合操作流程,是否与授权授信有关规定相符;(三)审查审议授信项目的风险及风险防范化解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具有偿还能力和担保能力;(四)审查审议认为有必要需贷审会审议的贷款授信和其他有关业务授信等;(五)负责领导贷审会办公室的工作。—1—第十条贷审会议事范围:(一)审议按规定应提交贷审会的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