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规范贷款业务操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审议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三个办法、一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和《XXXX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试行)》,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贷款审查委员会(简称贷审会)实行民主讨论,投票表决的集体审议原则。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人员第三条贷审委设主任和副主任,主任由行长担任,副主任有分管信贷工作副行长担任。贷审委成员(不含主任,下同)由行班子成员,风险管理、综合管理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人数一般不得少于5人。第三章职责范围第四条贷审会的主要职责1、分析辖内信贷运行情况,评估信贷风险状况,提出应对措施;2、审议辖内信贷资产的结构安排,研究客户发展规划和金融产品开发方案,报有权人审批实施;3、根据监管部门信贷业务权限(或授信)的管理规定,确定、变更本行信贷业务权限;4、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最大十户(最大一户)贷款占资本总额比例等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对信贷管理部门提交的信贷业务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报有权审批人审批;5、审议辖内信贷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6、研究、审议辖内信贷业务的其他重大事项。7、指导、协调基层贷审小组工作。第四章议事程序第五条贷审会实行定期例会制度,对信贷管理部门提交审议的信贷业务进行表决,如遇紧急事项,经贷审会主任委员同意后,可随时召开会议。客户部门列席会议,接受委员对送审事项的咨询,但不具备表决权。第六条贷审委(小组)实行系统投票或记名投票表决,采取“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贷审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含)的贷审委成员出席方为有效,对送审事项须有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票数同意的审议事项为同意。第七条贷审会办公室对审议结果形成会议纪要,报有权审批人审批。第五章工作纪律及责任第八条贷审会是信贷业务决策的议事机构,审议需经贷审会审议的信贷事项,对有权审签批人进行制约以及智力支持。贷审会委员应遵守的纪律:1、按时出席贷审会会议,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2、秉公办事,严格按照审议程序和信贷政策进行审议;3、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贷审会审议的事项及结果不得泄露。第九条贷审会的责任1、坚持独立审查制度。2、按照有关制度规定进行审查。3、全面细致审查调查报告和评估报告。第六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XXXX银行负责制定、解释、修改。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