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室内装修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所辖物业项目内的装修验收工作,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职责。业主装修验收工作由工程管理部归口负责,具体职责包括以下六项。(1)负责对业主房间做装修前的检查。(2)负责审批装修图纸及较大改动的装修项目。(3)负责定期巡检装修单位,确保装修按图纸施工,并符合安全要求。巡检期间如发现严重的违规装修,应及时向管理处主任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4)审批施工单位的“临时用电申请”,并核定收费。(5)装修完毕后,负责对装修单位进行验收或二次验收,直到验收合格。(6)验收合格后,在“业主室内装修工程验收表”上签批意见,交财务部安排退还装修保证金。第二章装修过程的监管第三条工程管理部负责监督业主按图施工,保证装修单位在装修过程中不违反《业主室内装修规定》。如发现违规装修,及时将其记录在表上,交业主签名确认后存档。第四条工程管理部每天对装修单位进行巡检,确保装修不损坏和污染公共设施和公共区域,并将日常检查情况记录在“业主室内装修巡检记录表”上。第五条工程管理部在巡查期间发现装修单位初次违反《业主室内装修规定》,应及时加以制止并口头警告要求其纠正,同时在“业主室内装修违约记录表”上填写第一次口头警告的时间、巡查人,并要求装修公司签名确认。装修单位若屡次不听劝告,工程管理部应通知服务中心按照相关规定处理。第六条装修过程中须动火作业的,动火时须接受工程管理部、保安部的监督指导。施工单位需有动火负责人在现场监管。第七条装修过程中业主需临时用电的,经工程管理部审核定价后,由工程管理部提供临时用电。第三章装修验收第八条装修完工,业主通知服务中心完工的时间并申请验收。第九条服务中心将验收单交工程管理部由工程管理部派人验收。第十条如果工程规模大,可按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即可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逐项单独进行。第十一条工程管理部于两个工作日内到业主装修房内验收,将验收结果填写在记录表内。第十二条若验收不合格,服务中心发“室内装修整改通知书”给业主,要求其在限期内整改。整改施工结束后,仍按以上程序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