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档案管理物业规定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小区(大厦)业主档案信息的管理,不断完善信息内容,使业主档案信息准确、及时有效,便于开展工作,同时确保资料的保存完好,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业主档案分类。(1)住户档案:业主资料,装修资料,其他资料。(2)商业网点资料:业主资料,装修资料,其他资料。第三条业主档案。(1)业主资料:开发商发出的“商品房入住通知单”原件,业主及家庭成员的照片,“业主及家庭成员情况表”,业主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入住验房表”,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业主临时公约”,管理费用银行托收合同,“入住申请表”,存折复印件,“房屋租赁情况一览表”,“入住会签单”。(2)装修资料:装修申请表、装修验收表,室内装修平面示意图,施工队营业执照复印件,违章记录(“违章通知单”“违章处理表”)。(3)其他资料。第四条商业网点档案。(1)业主资料: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复印件,营业执照,商业单位基本情况简介(附有宣传简介的单位),业主或商业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业主公约”。(2)装修资料:装修申请表,消防批文,特种行业(如饮食)许可证(如卫生许可证、环保证明等)复印件,装修验收表,装修图纸(如水、电、空调、通风、装饰、招牌和隐蔽设施等),施工队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装修许可证,违章记录(违章通知单、违章处理表)。(3)其他资料:临时订立的其他协议等(如饮食行业的垃圾清运协议或租用车位、公共场地设施协议等)。第五条档案管理办法。(1)按《文件与资料的控制程序》中的规定编号,分类管理。(2)建立档案目录,并整理成册。(3)个别资料业主(住户)提供有困难或不需提供的,经管理处经理同意,可以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