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节假日和干部值班制度第一章公司本部值班第一条值班人员。公司本部的全体员工负责轮流值班。第二条值班时间。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第三条公司行政部门负责编制详细的值班安排表,值班人员应该严格按照其执行,如果因为特殊情况不能值班,应该提前通知行政部门。第四条公司行政部门负责检查值班情况,若发现当值者不在其岗,处以罚金50元/次。第二章公司管理处值班第五条管理处值班分节假日值班和正常值班两种。节假日是指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包括春节、元旦、五一劳动节、国庆节),正常值班是指周一至周五除正常工作时间外的值班。第六条各职能部门的主管和人力资源部管理员负责安排节假日的值班人员。第七条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值班工作的安排。法定节假日的值班安排需要报公司行政人事部审核备案。值班人员应严格按照值班安排执行,如果因为特殊情况不能值班,应提前通知人力资源部。第八条值班人员应详细记录值班情况。第九条值班人员有事不能值班的,应事先将情况反映给管理处主任,必须经过主任同意值班人员才能委托他人值班、换班,违者严处。第十条值班时间已到,但是尚有问题没有处理的,不得擅自离岗。第十一条管理处主任和部门主管负责检查值班情况,如果发现当值者不在其岗,对其处以罚金50元/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抽查各管理处的值班情况,如果发现当值者不在其岗,对其处以罚金10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