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员工提案管理规定第一条本公司为倡导参与管理,并激励员工就其平时工作经验或研究心得,对公司业务、管理及技术提供建设性的改善意见,借以提高经营绩效,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对本公司的经营,不论在技术上或管理上,如有改进或革新意见,均可向人力资源部索取提案建议书,将拟提案建议事项内容详予填列。如建议人缺乏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可请人力资源部经理或单位主管协助填列。第三条员工提案的范围包括:(1)员工有关公司各种管理办法、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改善建议。(2)员工有关公司业务流程、操作方法等方面的改善建议。(3)员工有关新市场的开发、新产品的设计等方面的建议。第四条员工提案的内容应包括:(1)简要说明建议改进的具体事项。(2)详细说明原有情况未尽妥善之处。(3)详细说明建议改善的具体办法,包括方法、程序等。(4)详细说明公司采纳该建议后,可能获得的成效。第五条提案书填妥后,应以邮寄或面递方式送交人力资源部经理亲收。第六条提案内容如偏于批评,或无具体的改进或革新实施办法,或不具真实姓名者,人力资源部经理可以内容不全为由,不予交付审议;其有真实姓名者,由人力资源部经理据实委婉签注理由,将原件密授原建议人。第七条审委会的职责如下:(1)员工提案的审议。(2)员工提案评审标准的研订。(3)提案奖金金额的研议。(4)提案实施成果的检讨。(5)其他有关提案制度的研究改进。第八条人力资源部收受提案建议书后,认为完全者,应即于收件3日内编号密封送交审委会召集人,提交审委会审议。如因案情特殊,需由审委会另行洽请与该建议案内容有关的人员先行评核,再提交审委会审议。前项审委会的审议除因案件特殊者可延长至30天外,应于审委会召集人收件日起15天内完成审议工作。第九条本公司员工所提案建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奖励:(1)对于公司融资提出可行性方案,降低融资风险,提高公司投资效益者。(2)对于公司组织提出调整意见,能收精简或强化组织功能效果者。(3)对于公司商品销售或售后服务提出具体改进方案,具有重大价值或增进受益者。(4)对于商品修护的技术提出改进方法,值得施行的。(5)对于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办法提供具体改善意见,有助于经营效能提高者。(6)对于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改善意见,具有降低开发成本、简化作业、提高开发经营效率者。(7)对于公司未来经营的研究发展等事项提出研究报告,具有采纳价值或效果者。第十条前条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