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电梯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目的第一条为规范辖区内电梯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操作资格第二条负责电梯系统操作、巡查、维修、养护的人员必须至少持有效电梯操作证或电梯维修证,熟悉电梯开停操作、电梯正常运行参数和相关安全措施。第三条值班维修人员必须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履行正常工作职责时或得到允许后才能操作。第四条非工程班长和非值班维修人员不得对电梯设备进行任何操作。第三章安全要点第五条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安全操作及工作规范执行工作。正确使用和维护设备。第六条不得投入使用有故障的设备。必须按照设备使用维护的规程对设备的使用和日常维护进行操作,经常巡视检查区域内的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状态。第七条必须严格遵守设备运行操作的规程,设备突然出现停电或故障时,由熟知操作规程和具备资格的工作人员采取相应措施解决。电梯一旦出现有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修复并仔细检查后方可使用。工作人员应该积极配合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做好维修保养工作。第八条由专人保管机房钥匙,无关人员必须经过工程主管允许才能进入。第九条工程主管负责安排专人保管厅门开启钥匙,相关人员必须熟知其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第十条电梯机房必须配备有足够的灭火设施。第十一条每年依照有关部门的规定,主动提出年检要求。第十二条暴风雨前必须关好机房门窗,雨后对机房及时进行检查。第十三条在电梯停用一段时间后或正式投入使用前应该对电梯进行数次试运行,确认无异常现象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十四条机房和井道严禁堆放杂物。第十五条维修保养单位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后,必须对保养项目作至少20%的检查工作。第十六条工程管理部负责拟制《电梯乘客须知》张贴在轿厢内。第十七条出现电梯困人的情况时,必须严格按照《物业服务突发事件处理规程》中规定的相应的应急预案操作。第四章安全巡查第十八条对电梯及机房巡查每周不低于一次,并将巡查结果记录在巡查记录表上。第十九条保持轿箱、厅门和乘客可见部分的清洁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