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员工处罚制度第一条凡出现以下情况的予以口头警告。(1)上班时出现看报纸、吃零食、听音乐、抽烟等工作态度不认真的现象。(2)员工衣着打扮、仪容仪表不符合要求。(3)上下班不打卡。(4)迟到、早退不超过10分钟的。(5)在本物业管辖区内粗秽语的。(6)出现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有损公共卫生的事的。(7)占用本物业电话作私人用途的。(8)违反安全守则或部门规定的。(9)私配衣柜钥匙或私自改装其他锁的。(10)忘记佩戴员工工作证、卡的。(11)员工未经许可,私自撕毁管理处安排传阅的各项有关规定、通知、公告等的。第二条凡出现以下情况的予以书面警告。(1)员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的。(2)员工旷工一天的。(3)员工顶撞、违背或不服从主管或上级合理工作安排的。(4)员工对同事、业主粗暴或不礼貌的。(5)员工没有经过同意而进入私人单位的。(6)员工故意损耗、损坏物业公司财物的。(7)员工擅自在物业公司内销售私人物品的。(8)员工制造谣言或恶意中伤其他同事的。(9)员工在公司睡觉或聚众赌博的。(10)员工没有经过同意,将公司物品移送别处的。(11)员工擅自张贴或涂改、撕毁公司通知、公告的。(12)员工在公司内私自派发各类文字或印刷品的。(13)替别人或要求别人打卡的。(14)员工态度不端正、消极怠工的。(15)员工有严重失职行为的。(16)员工没有经过同意私自换班或调岗的。第三条凡出现以下情况予以即时解雇。(1)员工使用恐吓手段,威胁甚至危害同事人身安全的。(2)员工行为不道德的。(3)员工早上班时间饮用酒类或服用麻醉药物的。(4)员工出现偷窃行为的。(5)员工虚报个人资料的。(6)员工对外泄露物业公司商业管理机密的。(7)员工收受贿赂或向别人行贿的。(8)员工连续旷工超过3天(包括3天)的。(9)员工携带毒品、爆炸品等违禁物品的。(10)员工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构成刑事犯罪的。(11)员工因为渎职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的。(12)员工因为擅自离职或睡觉而给公司带来严重后果的。(13)员工某些行为表现使公司声誉或形象受到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