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停车卡的办理和使用制度第一条停车场保管车辆一般分月保和临保两种方式,月保车辆按月收费,临保车辆则计时收费。车主若要办理月保,可带齐证件或证明到车场收费处办理,与管理处签订车位租用协议。车管员在收取当月应缴纳的车位租金及管理费后,发停车卡及电子出入卡给车主,并收取电子出入卡押金。第二条车辆出入停车场时,要将停车卡放在车辆挡风玻璃左侧,电子出入卡随身携带,以便检查和车辆出入。车主如更换车辆,需到车场办理停车卡、电子出入卡更换手续。第三条保管费逾期不缴者,车场有权收回车位使用权。若用户遗失停车卡和电子出入卡,应及时告知车管员,并提供有效证明,到收费处办理旧卡停止使用和新卡补办手续。车主不再租用车位时,将停车卡、电子出入卡交回车场,由车场退回电子出入卡押金。第四条车主停车卡、电子出入卡禁止外借给其他车辆使用。为保证车辆的停放安全,减少被盗的机会,停车卡应随身携带。第五条车辆保管收费要根据各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目前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一般只规定最高限额或制定指导价,具体的收费标准由物业公司根据政府规定的指导价,并参考周围室内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来确定,同时可以在市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限度内临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