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劳保用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厂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工作,合理作用劳动保护用品,保证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与身体健康,使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化、制度化。根据《劳动法》和有关职工劳动保护的政策规定,本着安全、经济、实用、合理发放的原则,结合我厂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度本办法。第二章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原则第二条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使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确实起到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作用。第三条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必须依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对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放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是为劳动提供保护的必要物质条件,员工上岗作业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移作他用或领而不用。第四条劳动保护用品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应按规定标准以实物形式发放给员工,不得以币代物发放,更不得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的名义发放其它物资。第五条公司所发劳动保护用品主要为以下几种:(一)工作服:发给从事现场作业的岗位人员使用。(二)防寒服:发给在冬季经常从事现场作业的岗位人员。(三)防护手套:发给在作业中易于烧手、烫手、冻手、刺手、严重磨手、腐蚀手等岗位人员使用。绝缘手套应发给从事带电作业的工种人员使用。规定发给防护防寒手套的岗位人员,冬季发防寒手套已能起到防护作用的,不再发防护手套。(四)防护用鞋:发给在作业中足部需要防烫、防刺割、防触电、防水的岗位人员使用,并按实际需要分别发给防静电、防砸、绝缘、耐油等防护性能各异的防护鞋。(五)防护帽:发给在作业中头部需要防护物体打击、防发辫绞碾、防烫、防尘等岗位人员使用,并按需要分别发给性能各异的工作帽。(六)雨衣:发给需要在现场冒雨作业的岗位人员使用。(七)各种口罩、耳护具、套袖等零小低值的防护用品,可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发给岗位人员使用,但要从严掌握,做到合理。第三章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范围和标准第六条劳保用品属工作所需,非工作需要不得擅自挪用。必须严格执行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提高标准,违者要追究责任。第七条员工按其所从事的岗位领取劳动保护用品,职工岗位变动后劳动保护用品按新岗位标准发放。第八条因特殊情况需提高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由员工所在班组提出申请,经厂长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可按提高后的标准发放。第九条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见下表,凡未列入和新出现的工种,由综合办公室按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