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安全保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对所辖物业的安全保卫管理,保障业主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规范公司保安人员的行为,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保卫的相关事项。第二章安全巡视第三条保安主管应根据所辖责任区域的划分以及实际工作情况制定至少两条巡逻路线,且每季度修订一次。第四条巡逻路线不定期交替使用,且交替的时间、路线的分布均受控。第五条各保安人员要对分管地段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视,并及时做好巡视记录。巡逻中如发现公共设施、设备损坏,及时填写“公共维修通知单”报值班维修人员;每个班次对管辖范围内的楼道安全情况进行至少两次覆盖检查。第六条保安人员需熟悉物业及业主的基本情况。如消防设备、楼宇结构、各类技防设备、各类机电设备的分布情况以及消防中心的应急反应等。第七条设置电子巡更系统,确保保安人员按照系统自动生成的路线进行巡更,系统并且可以自动记录巡更结果。第八条保安队长确保电子巡更系统的正常运行,每班次对岗位情况进行至少三次抽查,检查保安人员是否违纪,并协助保安人员处理疑难问题,然后在“执勤情况记录”上签名,对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确认。第九条保安主管对小区的安全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如发现不合格,立即要求保安队长进行整改。第十条保安人员在巡视过程中,应特别加强对空置房的巡视,对非法占用空置房和楼道等公共面积的现象应及时制止并上报保安队长,同时在“执勤情况记录”上登记。第十一条保安人员在巡视过程中如接到监控中心关于车辆、物资和人员引导的要求,应及时到工作位进行引导。第十二条巡视过程中若发现闲杂人等,应立即上前盘查,但须注意方式,处理规范如下。(1)如为访客,即与业主联系,核实身份并得到业主许可后进行引导。(2)对于闯进小区的身份不明者,立即将其带到保安值班室。(3)如为家政人员、装修人员、施工人员、商铺从业人员,在检查其出入证并核实其身份后,对其进行指引并远程监控。第十三条将所有外来人员进入小区的情况准确记录在“执勤情况记录”中。第十四条在巡视中,如发现消防通道堆放杂物等阻碍消防通道畅通的现象,应立即通知保安队长组织人员清除。如发现消防设备设施有缺损或被挪作他用现象,立即通知保安队长报有关领导处理。第十五条保安人员在对商铺进行巡视的过程中,如发现如下现象,应立即上报保安队长并通知商铺人员,与商铺负责人沟通。(1)商铺消防措施缺损。(2)违章摆卖。(3)排放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