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授信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商村镇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工作程序和决策行为,明确工作职责,提高授信业务审批质量及审批效率,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及本行信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以下简称信审会)是集体审批授信业务的专门机构,接受行长的监督和指导。第三条信审会按照本行高级管理层(或行长)确定的授权权限,审议超过总行营业部和一级支行审议、审批权限的授信业务以及问题授信项目的风险化解、抵债资产的接收、处置和信贷资产转让等事项,业务范围包括贷款、贴现、票据承兑等表内外授信业务(以下称项目)。第四条信审会遵循审慎高效、相互制约、权责一致、投票表决的工作原则。第五条本规则适用于总行信审会项目的审批(审议)工作。第二章授信审批委员会组成及职责第六条信审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审批委员(以下统称“信审会委员”)组成,委员人数和委员产生方式由行长办公会决定。信审会主任委员由行长指定,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指定。第七条信审会履行以下职责(一)审查、审议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及本行的相关规定;(二)审查、审议项目是否符合报审操作流程,是否符合授权相关规定;(三)审查、审议客户的经营管理及资信状况,以及客户第一还款来源的充足性和担保措施的有效性;(四)审查、审议项目的风险及风险防范措施;(五)审议问题授信项目的风险化解方案;(六)审议抵债资产的接收、处置及信贷资产转让方案;(七)受理其他授信相关事项。第三章授信审批委员会委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信审会委员的权利(一)出席信审会会议,对审议项目发表意见,并独立进行表决;(二)就审议项目向调查、审查部门和报审机构相关人员问询;(三)查阅履职相关档案资料;(四)与履职相关的其他权利。第九条信审会委员的义务(一)按时出席信审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行相关规定,对报审事项发表意见,对审批结果承担相应的审批责任;(二)遵守本行保密规定,不得泄露项目涉及的商业、技术等秘密,不得泄露信审会会议讨论内容及表决情况等秘密;(三)与履职相关的其他义务。第四章授信审批委员会办公室第十条信审会办公室设在授信审批部,负责信审会日常事务。第十一条信审会办公室主要职责(一)准备上会资料,整理拟上会议题,并及时报主任委员审定;(二)负责信审会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