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出差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为完善公司管理制度,规范对公务出差的管理,加强公司员工的成本管理意识,有效控制差旅费开支,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物业公司及其属下分公司、外地项目。第三条职责。(1)部门/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本部/项目外地出差事宜。(2)行政部对各部门/项目提出的出差申请进行复核。(3)公司所有出差申请均需报请总经理审批。(4)公司总经理因公出差需报集团审批备案。第四条出差类别。(1)市内出差:一般来说出差当日即可返回。(2)远途出差:一般来说出差必须在外住宿。第五条员工在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并且按照规定到公司有关部门办理出差借款等手续。第六条出差人员必须向相关部门提交出差事由及经费使用申请报告,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返回后三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报销手续,并结清余款。未按时报销者,财务可于当月工资中先予扣回,等报销时再行核付。第七条出差补助标准。(1)出差不得报支加班费,但是如果是假日出差则另行计算。(2)员工在出差途中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时的,必须电话请示。如果因为私事借故延长出差时间的,则其差旅费不予报销。(3)员工不得虚报出差旅费,必须提供收据。如果出现虚报差旅费的情况,一旦查实除了将其虚报款项追回外,还应视其情节轻重,酌予惩处。第八条其他事项。(1)出差人员每日填写出差日报向直属主管报告工作情况及费用明细。(2)原则上不允许单人自驾车省外出差。若司机驾车随同出差,可随出差人员食宿。(3)本市内及周边地区出差,原则上须当日往返。(4)出差天数以飞机、车船票等的起、止时间为准。出差当日12:00以前出发按1天计算,12:00以后出发按半天计算;出差当日12:00以前返回按半天计算,12:00以后返回按1天计算。(5)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而延长出差时限的,须报请主管领导审核批准。(6)员工出差期间原则上不得报支加班费;节假日出差的,按人力资源部加班审批程序核准后,可酌情安排补休。(7)出差人员要实事求是,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第九条本办法经董事会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