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一、服务中心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规范服务中心内部管理,确保服务中心工作能够高效、有序地进行。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活动。第三条职责。(1)物业公司总经理负责对服务中心工作进行检查、监督。(2)服务中心经理负责组织、实施。(3)服务中心员工按公司相关文件开展具体工作。第二章工作要求第四条服务原则。(1)业主第一。(2)服务第一。第五条服务质量。根据业主的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严禁向业主索取财物以及吃、拿等不良行为,否则一经发现,立即作辞退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第三章工作内容第六条业主档案管理。(1)服务中心经理应指定专人(以下简称档案管理员)负责业主档案管理工作。(2)每年初制订档案检查计划,定期检查,每年检查次数不少于两次。(3)涉及档案的更改时,档案管理员应针对更改情况随时进行整理,确保档案的有效性。(4)查阅、借阅档案必须经过服务中心经理许可(上级部门临时性检查等特殊情况除外)。第七条装修管理。(1)服务中心负责装修手续的办理、装修注意事项的告知等装修管理工作。(2)住户装修申请表中涉及装修改动的内容,必须经过工程管理部审核,同意后方可继续办理装修手续,否则不可进行装修。(3)服务中心人员按照物业公司的规定收取装修相关管理费用,做好核查、登记工作,避免错收、乱收。(4)装修工作结束后,服务中心应会同工程管理部技术人员进行验收。第八条报修管理。(1)报修接待管理员负责报修内容的记录,及时传达至工程管理部,并跟踪、督促维修工作。(2)报修接待管理员在接到住户报修要求时,应立即填写“住户报修记录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记录的报修内容通知工程管理部维修人员。(3)维修完成时,服务中心收回“维修任务单”,并在住户报修记录表上标注维修完成时间。第九条投诉管理。(1)服务中心经理应指定专人(以下称客服人员)负责业主投诉的接待、跟踪、统计和回访等工作。(2)客服人员务必按照公司《客户投诉等级服务标准》规定的时间要求处理业主的投诉。(3)客服人员在接到业主投诉时,应立即填写“业主/住户投诉处理登记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处理工作严格按照《投诉处理标准作业规程》进行。第十条回访管理。(1)服务中心经理负责回访工作的组织和具体实施。(2)回访工作应由服务中心经理指定专人负责。(3)客服人员务必按照《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