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内部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车辆管理第一条车辆由公司行政人事部门统一管理、调度。第二条公司行政人事部门坚持公事优先、急事优先的派车原则。第三条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保管车辆相关证件、办理车辆年审及保险等事务。第四条每月核算一次各部门的用车情况,建立车辆使用台账。第五条保证下班后或节假日期间车辆必须停放在车库内,并且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保证车辆安全。第六条对车辆进行定点维修,列出维修清单后,报总经理处批准。第二章车辆使用第七条需要公事用车的各部门首先由该部门负责人提前向行政人事部进行电话预约,说明用车时间,事由、地点,行政人事部门将根据约定的时间、重要性安排派车。第八条各部门凡是因私事用车,必须报总经理办公室批准。第三章车辆保养第九条费用报销。公务车油料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购买油票,外出购油及维修须经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凭发票实报实销。第十条车辆维修、清洗、打蜡等应先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核准后方可送修。第十一条车辆应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指定特约修理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一律不准报销。可自行修复的,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第十二条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有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0元时,应征得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的批准。第十三条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的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与驾驶人或车管责任人负担。第四章违规与事故处理第十四条无照驾驶、未经许可将车借给他人使用而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的,由驾驶人负担损失,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第十五条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第十六条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时,应先救伤患人员,向附近交通警察机关报案,并立即报告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及主管,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报告。第十七条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其损失在扣除保险金后,再视实际情况处理。第十八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视责任具体处理。第十九条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事故的性质给予扣减工资的处罚。(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10%处罚。(2)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2000~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8%处罚。(3)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6%处罚。(4)机件责任事故: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