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HZD-50-SC06生产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办法HHZDZDHZD-50-SC061HZD-50-SC06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生产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及电力生产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电力行业有关规程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生产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禁止“以包代管”。第三条分公司(电厂)安全第一责任者对生产外包工程全过程的安全管理负领导责任。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分公司(电厂)和委托公司管理的电厂。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五条分公司(电厂)外包工程无论采取何种承包方式,都必须按公司有关规定选择施工队伍,签订承包合同,同时必须签订安全协议,明确承包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分公司(电厂)安全负责人,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安全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其内容参照《外包工程安全协议规范》(见附件一)。第六条分公司(电厂)要明确生产外包工程的管理部门。需要外包的项目,由用工单位向外包工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手续,经有关部门会签,由厂部批准后发包。其余部门一律不准对外发包。第七条各分公司(电厂)要明确代表分公司(电厂)签订外包工程合同和安全协议的代表及其授权范围,并上报公司安全及生产部备案。第八条各分公司(电厂)应健立对承包单位的资质审查制度。承包单位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前要填写申请登记表,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业绩、与所承包项目相适应的安监机构、装备情况,到电厂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等。分公司(电厂)安监部门应参与对其安全资质的审查。分公司(电厂)对承包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承包单位管理部门拥有“三证”:施工(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资格证书或法人代表委托书,其资格和签约权限应与所承包的工程相适应;(二)承包单位应具有满足工程需要、保证安全施工的机具及经劳动部门和有关技术部门检查合格的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三)承包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符合外包工程的要求,特殊工种人员持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操作证书;(四)承包单位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力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不得把接受的合同转让给第三方(如进行转包和分包,应经分公司(电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