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1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设计院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优化资产配置,确保设计院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设计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2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不变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等。第3条院综合部是院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资产的购置、保管、维修、报废、盘查等工作;院财务部是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第4条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购置、资产调剂和调拨、资产核算、资产保管、清查及处置。第2章资产购置第5条院固定资产购置应当纳入全面预算管理体系。院综合部负责统计各部门固定资产申购情况、编制院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与预算、安排资产购置等事项。第6条每年年底综合部向各资产使用部门下发《固定资产需求统计表》(附件1),各部门申报本部门固定资产购置需求,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综合部。第7条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在申报固定资产需求时应考虑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等因素;对固定资产的投资项目还需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分析,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对于3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考虑聘请独立的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士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评价。可行性研究成果、院领导审批意见连同需求统计表一并提交综合部。第8条综合部对各部门提交的《固定资产需求统计表》进行审核汇总,编制《固定资产购置计划表》(附件2),经综合部主管审核后,提交财务主管、分管领导审核、院长审批。审批通过后的固定资产购置预算将纳入全面预算管理。第9条每月计划工作会前,综合部应当根据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安排本月固定资产购置计划与预算,并填写《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附件3),提交院长办公会审批,审批通过后由财务部根据会议要求负责平衡资金收支工作。第10条制定月度购置计划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固定资产购置应坚持多方询价(不少于三方)的原则,保证资产购置价格的合理性。(2)单批购置固定资产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和成交合同交财务部备案。(3)对不宜招投标的,应当进行市场调查和多渠道询价,然后确定供货商。(4)进行供货商的选择时,应着重考虑供货商的资质、能力、信誉以及质量保证体系;同时,根据供货厂商的报价函及其他书面资料、价格、品质、交货期、付款条件、厂商信誉以及历史使用情况等选...